江苏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近期对江苏佳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6.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如下:

序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和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和日期

1

江苏佳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91320982717447635L

陈志蔚

无证排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责令改正,罚款二十六万六千元。

盐环大罚字〔2023〕26号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7.31

潇湘晨报综合

上一篇:2023年“庐山杯”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开幕

下一篇:最后一页

x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