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保值!江苏建工这样进行重整丨公司
“ 集团尚有大量的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完工,由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08-09集团尚有大量的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完工,由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可以有针对性地发挥处置优质资产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债权人权益。
(资料图片)
贾俊杰/发自北京
8月8日,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工集团”)平台又增加了几条开庭、强制执行等司法动态信息,这在其破产重整后成了常事。
截至目前,江苏建工集团仅为被告的民事、行政案件数量达4108件,涉案标的金额38.82亿元,被执行总金额28.97亿元。
作为一家曾经年营业收入逾百亿元的大型房屋建设企业,陷入诉讼、被执行“围城”且被法院宣告破产重整,令人唏嘘不已。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江苏建工集团无法支付陈昌林(自然人)到期债务说起。
2022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编号为(2022)苏0106民初933号的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的认定,江苏建工集团需要向陈昌林偿还借款本金410万元及利息等。
该判决生效后,陈昌林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江苏建工集团财产均系轮候查封,且陈昌林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5日作出了(2022)苏0106执57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23年2月16日,陈昌林为维护合法权益,以江苏建工集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其仍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溧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被申请人江苏建工集团在听证审查时表示,对陈昌林申请其破产重整无异议。同时江苏建工集团承认“目前公司尚在勉强维持经营”。
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认定,江苏建工集团尚未完全停止经营,其具备一个特级及多个一级施工资质,具有重整价值。受理陈昌林对江苏建工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9点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建工集团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1990年12月24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施建军;该公司拥有住建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经国家商务部核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输出经营资格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近年来,集团因受其他房地产企业牵连,深陷债务困境。
经集团申请,法院审理查明,作为一家专业建筑企业,其经营事务的管理需要专业的知识储备和人才队伍,而江苏建工集团目前管理层分工明确,且主要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意愿。在重整期间,集团尚有大量的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完工,由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继续施工,增加集团资产,有针对性地发挥处置优质资产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债权人权益。
江苏建工集团可以对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选定提供商业上的帮助,推荐有实力的投资人,尽量提高江苏建工集团的重整价值,使得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此外,江苏建工集团拥有建筑行业各项资质,在公司资质维护、运营管理、员工安置及调配、利益相关方沟通与协调、寻求行政支持与配合、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鉴此,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于7月4日作出(2023)苏0481破25号之一决定书,准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法律专业人士陆海涛认为,法院受理江苏建工集团重整案后,因其“尚有大量的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完工”,江苏建工集团审时度势提出申请,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则继续营业不受干扰,保障了合同继续履行,保障了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持了上下游产业链数百余家企业的稳定,避免了一系列社会风险的发生。
一个破产重整企业最终能否重整成功实现“复盘”,还要走诸多程序。后续,江苏建工集团将以其具有的特级资质优势及其知名度,等待投资人“下单”。
值班编委:李红梅
责任编辑:温红妹
审读: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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